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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筑外墙无机保温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CECS 297:2011
6.2 主控项目
6.2.1 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材料进场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
6.2.2 保温层厚度及干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钢针插入、尺量检查,现场留样。
6.2.3 保温层与界面层、防护层之间的拉伸粘接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拉伸粘接强度实验报告。
上一节:
6.1 一般规定
下一节:
6.3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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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材料
3.1 一般规定
3.2 性能要求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构造设计
5 施工
5.1 施工准备
5.2 施工工艺
6 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